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6〕1443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专项整治瞒报、迟报、错报问题,提升数据质量,实现“双公示”及时率、合规率“双达百”,漏报、瞒报现象“双清零”,确保公示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合规性。现将12月份全市“双公示”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如下:
一、“双公示”工作总体情况
12月份,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归集“双公示”信息9629条,数据质量合格率100%,迟报率0%,其中市各单位推送370条,数据质量合格率为100%,迟报率为0%;各县(市、区)推送9259条,数据质量合格率为100%,迟报率为0%。
根据国家、省信用主管部门工作安排,全市12月份继续开展“双公示”补报工作,期间补报数据数量不计入各单位月度迟报率统计。
二、“双公示”工作各项指标情况
数据报送量及迟报情况:
12月份报送数据量高有: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卫东区、鲁山县、宝丰县。
数据报送较少的有:石龙区,12月份未报送行政处罚信息。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双公示”报送工作机制,建立“双公示”信息月(周)台帐,执行“双公示周清”办法,优化内部工作流程,缩短报送周期,每周五下班前把本周本单位产生的“双公示”信息全量上报,切实降低“双公示”信息瞒报率和迟报率。
各单位因集中补报“双公示”数据造成的迟报信息,请建立补报台账,报市信用办统一向省信用主管部门提出迟报申请。
三、工作要求
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公示”系统新上线“双公示瞒报抽查系统”,针对报送的“双公示”数据,采取大数据抓取比对、发文字号核查等进行数据比对,请各单位建立“双公示”迟报、漏报信息台账,信息台账应做到全覆盖、全周期管理,达到“双公示”数据“应报尽报”的要求。如产生特殊数据、异常数据请及时与市信用中心工作人员联系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