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领域政府失信行为工作开展情况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6-30 浏览次数: 浏览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曝光和惩戒,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主体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我局加强对政府采购采购市场各主体监管力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等,现将工作成效汇报如下:

一、在规范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和举报投诉方面

为加强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规范采购人政府采购流程和采购行为,我单位及时印发《宝丰县财政局关于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采购流程的通知》《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领域诚信建设的通知》明确了“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等要求,依法合规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是采购人的法定职责,进一步优化我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二、在畅通政府采购领域政务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方面

我单位要求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注明质疑电话、申请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等内容,并在“宝丰县政府采购网”,“宝丰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坚持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生违法行为

三、在规范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违法违规方面

为规范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对失信当事人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依法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强化联合治理,宝丰县财政局针对采购人串通授意代理机构为特定供应商提供便利条件、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政府行为进行自查,同时畅通政务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在宝丰县政府采购网、宝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等媒体上对投诉渠道进行公示,广泛收集市场主体对政府采购领域出现的失信问题的投诉信息。

通过严格政府采购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广泛宣传政府采购政策,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30日未收到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投诉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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